12月4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兴安盟人大工委党组书记、主任徐卓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李晓光、郭堂、刘忠、杨永久出席会议。
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新修改的监督法相关内容,听取和审议(审查)了盟行署《关于2024年全盟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六个报告,综合分组审议(审查)情况,原则同意上述报告。
会议对盟行署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审阅审议了盟人大工委有关工作报告。
会议要求,盟行署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等两件大事、六部促进条例,突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解决安全隐患,实现安全无事故。要继续把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来抓,不断取得新成效,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审议(审查)意见办理办法》,对提出的审议(审查)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依法办理,见行见效,推动我盟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盟委委员、副盟长黄涛,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兴安盟融媒体中心记者 包文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