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兴安盟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喜人,令人振奋。从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到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兴安盟,从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工作到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按下快进键,改革步伐加快,成果有目共睹。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一系列理念创新和制度接力,给出了越来越清晰的答案,有了壮士断腕的决心和铁腕治污的魄力,一批困扰生态环保领域的沉疴顽疾正被逐步清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步伐越走越坚实。
37项年度任务、20条重点工作任务
2024年,兴安盟组织修订全盟《关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工作方案》《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37项年度任务已完成;制定了《美丽兴安盟建设重点任务及主要目标》《2024年美丽兴安盟建设重点工作清单》,提出了20条重点工作任务,正在按时序推进。
争取到位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67亿元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所属事业单位改革。争取到位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67亿元,同比增长0.62亿元。优化营商环境,为全盟12个重大项目提供环评审批服务。选派干部参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蒙古论坛,组织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推动四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完成污染源执法、入河排污口、农田灌溉水、农村环境质量、噪声等地方事权例行监测任务。常态化做好12个国家、自治区自动监测站基础保障工作,协助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新建1个阿尔山市沙尘自动监测站。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列全区第3位
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位列全区第2位
截至2024年12月,兴安盟空气、水、土壤各项环境指标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列全区第3位。全盟1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平均水质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无劣Ⅴ类水体,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位列全区第2位。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污水治理率稳步提升,土壤环境总体稳定。
2024年第二轮内蒙古自治区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顺利完成
2020年第一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57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整改;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7项任务完成14项,剩余3项达到序时进度;2024年第二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顺利完成,制订实施河流岸线保护管理典型案例整改方案,办结群众信访举报132件。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检查,抽取检查企业143家次,对3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加强重点区域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推动乌钢实施噪声深度治理三期工程,厂界和周边小区噪声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全盟生态环境系统查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3件。
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
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组织制定《兴安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抓好工业、燃煤、机动车、秸秆等污染源治理,推进8台65蒸吨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点城区燃煤散烧治理工程,乌市普惠片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散煤替代项目开工建设,科右前旗煤改电项目1899户全部完成空气源热泵安装替代改造;加强跨区域秸秆禁烧联防联控,与齐齐哈尔市、白城市签订《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合作框架协议》,着力防范大气环境输入性污染影响;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累计监测车辆210746台,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2086台,全盟52家环检机构实现实时联网数据传输。
水污染防治方面:深入实施《兴安盟“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扎实做好水源地环境监管,9个旗县级及以上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年度评估结果全部达标,完成乌兰浩特市、科右中旗、科右前旗旗县级水源地保护区优化调整;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截至2024年底共完成18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累计办理25个次入河排污口设置及变更审批;持续提升水环境预警应急能力,编制洮儿河、霍林河“一河一策一图”方案,制发《察尔森水库水华防控应急预案(试行)》,防范重点流域水环境风险。
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方面: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开展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督性监测;申报登记固体废物企业132家,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安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5004.02吨、医疗废物828.26吨;实施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超额完成年度44个行政村的治理(管控)任务(实际完成49个)。(兴安盟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