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兴安盟 > 要闻

【闯新路 进中游——2024兴安盟答卷】筑牢防线 我们有韧劲

  凝心聚力担使命,实干担当铸铁军。2024年,兴安盟应急管理局聚焦办好两件大事,全力战雨情、控火情、防事故、保平安,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持双下降,全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精准施策 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构建全盟“1+28+N”方案体系,坚持抓制度、抓专项、抓培训。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印发安委会工作规则、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实现清单化履职,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权责边界。出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推行事故隐患排查、曝光、整改、移交、复查、销号等全过程闭环管理。

在乌钢开展安全检查

  先后启动消防安全两个集中、两轮岁末年初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有限空间作业及十域联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推动隐患排查整治无死角、无盲区。累计发现重大隐患214项、整改率99%,公布典型执法案例18个,约谈通报12次,企业投保安责险785家。举办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培训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等共计3999期,覆盖14.84万人次。开设三项岗位人员培训57班次,培训4932人,推动企业关键少数持证上岗。

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排查

播放安全防范警示教育节目

  靶向发力 重点领域监管提标赋能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加挂矿山安全监管局牌子,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增设政策法规与规划科技科,成立案件审查委员会,对两煤、两化、三矿、一钢”8家重点企业开展安全评估+服务

  2024年,盟本级监管执法立案26起,事故立案18起。矿山领域,完成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探矿权核查,4座地下矿山建成人员定位和视频监测监控系统及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危化领域,完成全部4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主要负责人履职综合测评、100家企业三级标准化达标定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运行优良率达100%。工贸领域,完成全部33家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标准化达标定级和粉尘涉爆重点企业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入企开展帮扶指导工作

  关口前移 防汛抢险救灾有力有效

  面对1998年以来同期第二高降雨量,召开10次防汛会商会、7次防汛抗灾救灾专题视频会,兴安盟实现人员无重大伤亡、水库无溃坝、堤防无决口。盟防指建立应急机制,准确研判汛情及其发展态势,推行点对点防汛调度模式,启动四级响应4次,联合值班值守5次,线上线下会商153次,成功应对7轮强降雨。汛情严峻时,出动123支救灾队伍、5200余人次,执行任务25次,投入抢险物资价值1000万元。明确全盟400处防汛风险点、336处山洪沟、637处危险过水路面1089支队伍和3267名责任人,实行立册登记并抽查。此外,内蒙古自治区给予支持的741万元救灾资金,全部及时下达各地抢险救灾。

组织开展防汛演练

  预防为要 森林草原火险稳固防控

  自兴安盟应急管理部门成立以来,首次在全年防火期内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制发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更新组织机构人员,细化压实工作责任,全年开展联合会商13次;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2310名四级林草长、1万余名护林员、管护员压实责任;严格落实野外火源管理规定,推行高火险时段严禁一切野外用火,56支扑火队伍1665人靠前驻防,414个管护站和检查站上岗执勤;成功协助应急管理部举办中蒙两国边境森林草原火灾联防系列活动;与蒙古国签署火灾联防协议,不断夯实跨境火灾联防联控基础。

协助应急管理部举办中蒙两国边境森林草原火灾联防系列活动

  夯基固本 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完善

  全盟先后开展防火、防汛、消防、危化等专项演练40余次;航空护林站支援根河灭火,奋战21天,飞行76架次、51小时,扑灭12个火点;实现应急管理一张图全覆盖,完成全盟两委四指成员单位、盟旗乡村全部完成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平台信息录入;及时有效处置多起紧急突发事件。全年争取国债项目、执法装备、防汛物资等各类资金1.2亿元,相关装备、设备全部到位。

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创建应急先锋·护航兴安宣传品牌,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宣传五进等系列活动,推出多地联动+线下线上结合方式,分别在岭上兴安抖音、快手、现场云等平台并网直播,营造浓厚社会安全氛围,引导群众知安全、懂安全、会安全(兴安盟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也 通讯员 张乐 彭赫

编辑:李丹丹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