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安盟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精神,累计投入专项资金1030.6万元,构建起完善的非遗保护网络。截至目前,全盟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7项、自治区级79项、盟级258项、旗县市级576项;培育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6人、自治区级61人、盟级494人、旗县市级1351人。
财政资金重点支持非遗项目传承、人才培养及体系建设。兴安盟已建立自治区级非遗教育实践基地4个、非遗工坊4个、文化生态保护区2个、非遗特色村镇2个,盟级传承基地及传习所33个。蒙古族刺绣、马头琴制作、树皮画等技艺通过带徒授艺、专题培训延续发展,全盟累计举办非遗研培班20余次,培训学员500余人次,直接受益群众超万人。文旅融合取得新突破,兴安盟“绿色净土、多元交融非遗体验之旅”入选内蒙古自治区12条非遗特色精品旅游线路,助力非遗产品市场化运营,实现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双赢。
为进一步提升非遗保护水平,兴安盟财政局将继续优化资金管理机制,加大对濒危非遗项目的抢救性保护力度,确保珍贵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深化“非遗+”模式,促进非遗与旅游、教育、文创等领域的跨界融合,让非遗在创新中焕发新生。(作者:包容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