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安盟委统一部署,盟委第八轮巡察反馈工作近日全部完成。本轮巡察反馈采取巡察组“一对一”反馈和提级反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8月1日至6日,各巡察组分别向7个盟直部门、6个旗县市公安局和法院、2个苏木乡镇共计21个被巡察党组织进行了“一对一”反馈。8月13日,召开提级反馈会议,分别向盟公安局党委、盟法院党组传达盟委委员会议精神,宣读巡察建议书,通报共性问题,对抓好整改和专项治理作出部署要求。盟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程广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反馈指出,近年来,各被巡察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和盟委决策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使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反馈严肃指出了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从巡察7个盟直部门和2个苏木乡镇情况看,有的贯彻相关决策部署有差距,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履行职能责任不够扎实,重点工作推进用力不足;有的为民服务意识不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情用力不够。从巡察旗县市公安局、法院情况看,有的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有待加强,履职尽责能力还需提高;有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财务监管仍需规范;有的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有待加强。
反馈强调,要落实整改“一条线”责任机制,压实整改各方责任。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照反馈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一把手”要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负总责,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直接上手、直接过问、直接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推动职责范围内整改任务落到实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化系统治理,推动解决行业领域内普遍性、深层次问题,上下联动解题销号。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整改日常监督和指导,用好追责问责利器,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问责。
据了解,盟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盟旗两级纪委监委等有关方面处理。(作者:欣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