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兴安盟举行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兴安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成效,并就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职能、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效、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创新做法等内容答记者问。

在“十四五”时期,兴安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全盟森林覆盖率达到26.74%,草原植被盖度达到75.15%,分别高出全区平均水平5个、30个百分点。

大气环境持续改善。全盟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稳居全区前3位,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在国家二级标准限值以下。
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全盟10个地表水国考断面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持100%,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稳居全区盟市前列,近两年排名全区盟市前2位;旗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2022年,哈拉哈河(阿尔山段)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土壤、农村环境总体稳定。全盟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稳定,农药、化肥用量实现负增长,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8%,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生态示范创建成果丰硕。全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荣誉达到3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达到3个,兴安盟成为全区唯一一个全域同时荣获上述两项国家级荣誉的地级市。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逐步提升。修订完善《兴安盟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深入落实排污许可制、河湖长制、林草长制、生态损害赔偿等制度,有效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增至24个,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优化。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海波在发布会上表示:“我们将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着力谋划好全盟‘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兴安盟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重点工作,让兴安盟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为兴安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绿色动力。”(兴安盟融媒体中心记者 韩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