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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兴安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4%,稳居全区第四

  1226日,兴安盟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251—11月,兴安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67.1亿元,同比增长5.4%,增速高于全国和全区平均水平,消费提质扩容基础持续巩固。

  消费增长态势稳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较去年同期提升1.9个百分点,全区排名第四位。其中,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5.3%,乡村增长5.8%,商品零售增长5.8%,餐饮收入增长2.5%,城乡市场实现同步发展。

  基本生活消费平稳增长。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日用品类零售额分别增长10.5%19.7%15.6%,增速较去年同期显著提升,三类商品合计拉动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长0.9个百分点,民生基本盘保持稳固。

  升级类商品销售活跃。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增长18.8%,通信器材类增长90.5%,两类商品合计拉动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长2.4个百分点。建筑装潢材料类、化妆品类等升级类商品也实现较快增长,消费升级趋势明显。

  汽车消费贡献突出。限额以上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增长9.1%,增速同比提升3.3个百分点,拉动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长3.1个百分点。其中,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增长31.5%,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

  市场主体活力增强。限额以上民营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完成33.3亿元,同比增长10.9%,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重达59.1%(兴安盟融媒体中心记者 韩雨格 通讯员 张艳茹

编辑: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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